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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兖矿能源集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2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咨询电话:0537-2967273。

四、报名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jigou/sjjg/jgrss/rssgzxx/202107/20210702_250658.html)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9月1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济宁的应试人员报名时选择济宁市,并按照工作地、居住地选择核查点(附件1)。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

(4)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5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所属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核查点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核查点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属核查点或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537-2967978)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9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

八、相关要求

各核查点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严格资格核查,落实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广大应试人员报名提供便利,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核查点一览表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核查点一览表

序号

核查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室

0537-5661305

2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防消防办公中心810室(扬州路2号)

0537-3424039

3

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

曲阜市大成路星光天地广场B座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022内室

0537-4492650

4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水县中兴路10号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715房间

0537-4365372

5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702室

0537-5258536

6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微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微山县东风东路清水巷8号)2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7-8227386

7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鱼台县湖凌三路与观鱼大街交汇处,孝贤大厦19楼191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7-6211905

8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乡县金城大厦13楼1314室

0537-8709221

9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祥县呈祥街3号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10楼1003室

0537-6987017

10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C412房间(新世纪大道996号)

0537-7211106

11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山县新城区办公区3068房间

0537-7367006

12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科技馆C区高新区市民中心大厅二楼43号窗口

0537-2363862

13

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侧,北湖区社会事务科

0537-3297994

14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济宁市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3楼东头专技科

0537-6990743

15

兖矿能源集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邹城市凫山街道迎宾路同心巷9号

0537-5382508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37-2967978

 

附件2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参考样式)

 

(核查点名称):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职工,从事         工作已满x年,同意其以我单位名义报考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我单位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责。

2023年8月x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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